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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重申不得着军装出席商业活动条令有规定

2012-06-27 09:31:00 来源: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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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武部政委沈张伟接到市委办公室电话通知,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将于5月28日举行开工剪彩仪式,要求市委常委统一参加。办公室的同志还特意说,这个活动只有他一名部队领导参加,希望他代表部队着军装出席。

  沈张伟是今年刚当选不久的永安市市委常委,理应参加市委统一组织的活动,但着军装出席这样的活动是否妥当?放下电话后,沈张伟找到内务条令的相关规定:第104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第126条则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他认为,出席这个开工剪彩仪式,虽然是由市委统一安排的,但这个活动本身属于商业性质。因此,他对是否着军装出席一时也拿不准。

  为此,沈张伟专门征求了人武部部长余世科和其他几位科长的意见,大家的意见也不统一。有的科长说,这个活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都参加,着军装出席符合条令规定,按惯例以前担任地方常委的人武部领导也曾着军装参加过类似活动,因此并无不妥。

  “最好不要着军装。如果着军装出席地方工程项目开工剪彩仪式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影响军人形象。”余世科谈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这次活动是市委统一安排的,但却属于商业活动。”

  沈张伟觉得余世科说得在理,于是将这一意见向市委书记作了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剪彩仪式那天,沈张伟着便服参加了市委统一安排的这一活动。

  没想到,这个“不起眼的小事”传到三明军分区领导那里后,却受到大力表扬。军分区领导讨论认为,省军区系统的“武常委”参加地方党委统一安排的剪彩、庆典等活动较多,其中有的属于纯商业活动,如果不加甄别就着军装出席,势必影响军队和军人形象。因此,确定每个活动是否适合参加和是否着军装,必须坚持按法规办事。

  军分区司令员林能秋介绍说,三明市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近年来招商引资项目较多,“武常委”和军分区、人武部领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安排和邀请,有时需要参加各种剪彩、庆典仪式。军分区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分析认为,哪些活动按照规定不能参加,哪些场合不应穿军装并非小事,而是事关条令规定和军队整体形象,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6月中旬,在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三明军分区依据内务条令等法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军分区、人武部领导参加地方活动的着装规定》,进一步明确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公益活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走访慰问以及国防教育等应当着军装参加,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商业性质剪彩仪式不得着军装,不得参加非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商业活动,不得着军装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仪式庆典活动。(孙四清 曾念军)

  军人着装关乎军队形象声誉

  ■济南军区政治部司法办公室主任 王正

  军人着装,不仅关系个人仪态仪容,更关乎军队形象声誉。应当认识到,在当前信息传播快捷、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军人外出时着装稍有不妥,就可能被放大和炒作,直接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

  “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是内务条令对军人外出着装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广大官兵必须遵照执行的纪律要求。一般来讲,军人外出执行军事任务或是完成与军人身份职责直接相关的任务,需要彰显军人身份的时候,如站岗执勤、巡逻警戒、训练演习,以及参加公务会议、公益活动、军民共建等,应当着军服。军人虽因工作需要外出,但与执行军事任务没有直接关系(如参加地方职能部门组织的商业性活动等),以及因个人需要外出(如参观游览、购物休闲、驾驶地方车辆等),应当着便服。在这方面,内务条令规定,“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

  省军区系统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与地方交往联系密切,但其身份定位是现役军人,一言一行都要遵守条令条例规定。特别是省军区系统的“武常委”,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地方组织的各种活动较多,更要有按条令规定着装的意识。

  总体上讲,军人参加地方组织的各类活动,是否着军服应以执行军事任务和其他公务活动需要为原则。实际工作中,军人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会议、公务性考察以及到地方单位办理公事,应按规定着军服,参加地方招商引资、企事业单位庆典等活动应着便服。

[作者:王金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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