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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轻信骗子招工广告掉淫窝被控制人身自由

发布时间: 2011-02-21 10:44:40     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一起跳楼案

  牵出异乡少女被拐骗内幕

  2月13日晚上8时许,钦州市公安局南珠派出所接到有人在文峰南路某发廊内旁边跳楼的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名受伤女子在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101号旁边的小巷子内,民警立即报请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到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经了解,现年18岁的受伤女子张某是江西省安远县人,她是被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哄骗到钦州市文峰南路某发廊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因逃跑从发廊的三楼小窗户跳下后受伤造成腰椎骨折。南珠派出所根据这一情况,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发廊进行了查处,同时在发廊内解救了3名来自江西省被骗到广西钦州市被强迫从事卖淫的年轻女子。

  在钦州警方随后对捣毁三个卖淫窝点的询问调查中,办案民警了解到,被拐骗的16名江西籍少女都是被人以帮助找工作为由从江西省骗到广西钦州市区的发廊,然后控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些发廊老板为了控制好手头上的“小姐”,让她们一心一意为自己赚钱,一直将她们卖淫所赚的钱全部占为己有,然后再给她们发一些所谓的“工资”,从经济上进行约束管控她们。

  据被解救的失足女子陈述,她们每次在店内按规定接一次客收取50元至100元。如果客人给多钱的话,多出的钱算是她们的小费。她们接客完之后,就要将这些钱交给那个阿姨管理,然后再按所谓的五五分成给回“小姐”她们的那份,而每做一次,那个阿姨都每人记在一个本子上面,每个月清一次账,清完账后,那些记账的本子就要销毁掉。平时,那些记账的本子都是那个阿姨负责保管。(编辑 任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