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精神,电视购物节目划分了商业广告范围,但目前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对此类广告加以规范引导,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仅仅对邮购经营行为作出了简单规定,并未涉及在电视购物、网购中经营者出现不诚信或欺诈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违法责任。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职权的归口职能单位予以明确界定,而由广电部门自身监管,无疑是经营和管理的严重矛盾和缺位。
着眼于电视购物、网购行为未来销售量持续快速地增长,法律法规滞后以及市场监管的不力,将可能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饱受欺诈而陷于维权困难的境地。因此,制定规范电视购物、网购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重任已经变得更加刻不容缓。(编辑 任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