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华推荐 > 社会

男子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图

2012-06-05 09:25:37 来源: 广州日报
字号  

  受伤的工人。(资料图片)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作者:  编辑:禹亚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