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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水厂私抽地下水牟取暴力 日销400吨利润相当可观

2012-03-30 09:28:18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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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离开半小时水政来电“已责令停止”

  12时40分,在记者离开现场半小时后,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忽然电话联系记者,称他们已对“郑州鸿洁洗涤有限公司”实施了处罚。

  随后,刘科长约见记者,并出示他们给鸿洁洗涤公司的《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用水检查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经查,你单位未经郑州市水务局批准擅自在牛庄南街郑州鸿洁有限公司院内取用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并“限于3月29日15时前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接受调查”。

  而记者始终没明白,一个小时前辩称“法律有盲区”的监察人员,又是怎么找到了可依的法律条文。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记者手记

  越曝光越顽强

  郑州市蓬勃发展的洗浴业,早在2005年左右就催生出一个新兴行业——用城市周边农村的廉价甚至无价水源,大量“加工”成热水专供城市浴池。

  如今过去六七年光景,这种情况不仅没得到遏制,“新兴行业”倒变成了“老行业”。与之相对应的是,无限制开采地下水,造成郑州地下水位不断下降,30年下降了30多米,城区下方成了漏斗区。而面对日益严重的“偷卖黑水”现状,水政执法部门还在重复着六七年前的解释——“法律存在盲区”。

  这不由得让人顿生疑惑,明明是损害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却持续多年,屡禁不止,有关部门大表束手无策。是多头管理,真的存在法律盲区,还是执法部门不愿作为,借作托词,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2006年4月,郑州媒体就曾暗访到这家“水厂”抽取地下水加热后,销往市区多家洗浴中心。

  2007年8月,郑州郊区井水资源滥采现象再度被曝光,后牛庄的这家“水厂”也榜上有名。当时相关职能部门就表示“要依法严肃处理”。

  可现实是,越被曝光,其生命力反而越顽强。

  让我们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结束本文——“过去,在郑州市郑上路与西四环交叉口附近,30米就可以出水,现在要想出水,井的深度要达到112米”。

[作者:郭致远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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