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

三部门规定出租司机每周至少休1天 建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8 08:27:36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新闻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出租汽车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高效处理出租车司机的举报投诉案件,畅通出租车司机维权渠道。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入会率不到70%,集体合同仅在个别城市推行。他要求到2012年年底,全国出租汽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要实现全覆盖,要保证出租车司机应入尽入。

交通运输部从2008年起接手管理出租车行业,确定了“先稳定,后规范,再提升”的总体思路。冯正霖表示,目前出租车行业管理已由“稳定”进入“规范”阶段。各地在创建活动期间,要强化对出租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强司机的从业资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出行更满意。

    2011年11月5日早上,北皋、马甸、德胜门桥边出租车交接班处停放着大量出租车。本报记者周岗峰 摄

    据新华社电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27日联合召开全国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