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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强奸遇法律空白 专家建议男性纳入强奸罪对象

发布时间: 2011-02-23 10:27:00     来源: 检察日报     

  记者:有无经验可供借鉴?

  赵秉志:不可否认法律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法律也应该做到实事求是,符合现实的需要,面对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的“强奸”男性案件,为了平等地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我国不妨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

  记者:国外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赵秉志:为了保护男性的合法性权利,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男性规定为强奸罪的对象。如《法国刑法典》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不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强奸罪,处十五年徒刑。”这里的“他人”,显然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除此之外,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