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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年胡电杰被指杀人关看守所8年 律师称另有真凶

发布时间: 2010-10-27 10:52:11     来源: 大河报     

  根据以上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胡电杰有犯罪动机,具备作案时间,在侦查阶段作过多次详细供述,对胡电杰的“原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辩解不予采信,对胡电杰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采纳。

  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42321元。

  案件:4次判决4次重审

  胡电杰和附带民事诉讼人胡闻广均不服,均提出上诉。胡电杰要求改判无罪,胡闻广认为民事赔偿少,要求判决胡电杰死刑。

  2004年2月26日,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年5月26日,濮阳市中院做出与第一次内容基本相同的判决。

  2004年12月13日,省高院第二次下达裁定书,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重新审理中,在补充侦查笔录中,警方根据胡电杰所供称“作案后先把刀子放在院门南侧的水道眼里”,经勘查发现,水道眼内放有一砖,将砖抽出,砖上有放过东西的痕迹。

  同时,死者爱人证明,曾见过胡电杰躺在郭瑞英床上,自己春节回家捎回的黄色录像带交给郭瑞英,并叮嘱放好别外借,结果郭把带子借给胡电杰。此外,经心理测试报告证实,胡电杰有说谎反应,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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