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过,很快有律师声称这块金块需要上缴国家,而且讲的有理有据,“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这是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认为狗头金需要上缴国家的理由。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这立马就引发了热议,本该,新疆牧人已经把捡到的狗头金,可以放心的收藏在家里,或者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换得一份幸福了。可律师有板有眼的说法,看来,牧人的狗头金就麻烦了。尽管网友的态度立场很明确,认为牧人不该上缴狗头金,但一上升的法律,到底该不该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