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酷似中国地图。 朱新峰 摄
政府将民众发现或捡拾的相关物品收归国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其二,《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其三,《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据此,政府收走一些发现物、拾得物是合理的。但对于新疆牧民捡到的这块狗头金,当地政府并没有收走的依据。
显然,这块狗头金并不是埋藏物、隐藏物,也不是文物。从广义的角度看,狗头金貌似属于矿产资源,但《矿产资源法》中所称的矿产资源应该具有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重大价值、牵涉重大国家利益等特征,而一块几公斤重的狗头金“个体”不符合这些特征,或者说即便有些特征也很不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