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筹集
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设16个档次
最高年缴5000元
个人缴费方面,我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将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在此基础上,今后我省会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
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省、省辖市财政最低补贴
每人每年30元
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在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中,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财政20元,省辖市财政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其中省财政40元,省辖市财政不低于20元。省直管县(市)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将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将给予适当鼓励。
我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养老待遇
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省、省辖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按6∶4比例分摊),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