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不退费?先分清责任
家里温度不达标,到底该不该退费,该退多少?
每年的供暖季,都有不少的用热户为此和供热企业理不清。
征求意见稿根据供热企业和用户进行了责任划分。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标准。供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热用户核减热费。
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3个月内通知热用户并办理退费。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一)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三)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系统内热能(水)的。
企业说是用户责任,用户说是企业责任,责任双方意见不统一,该咋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用户要求测温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煤改气供热成本增加
成本会转嫁给用户?
2013年,随着政七街、东明路热源厂两个“煤改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供热能力,还减少了大气污染,保持了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有两个新的燃气热源厂上马,今冬将具备供热条件。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同样的供热面积,燃气成本是燃煤成本的2到3倍。
征求意见稿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供热方式和设施。
燃气供热成本的增加会不会转嫁给热用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交纳热费。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单位正常供热成本,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时,应当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实行政府临时补贴。
因市人民政府调整供暖期增加的供热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