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还指控郑年胜3项受贿事实,共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万元:2005年,时任佛山顺德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帮郑德茂招商引资,向对方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2011年2月,调任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以帮忙开发地块为由,三次向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仙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因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刘铁兵向郑年胜许诺支付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其指定的账户。
公诉机关称,郑年胜向郑德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是郑年胜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的。
但在昨日的法庭上,郑年胜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实,是为了争取好的态度就承认了,但有些事情自己并没做过。
他说,10多年来,自己跟在新加坡读研究生时的同学刘铁兵经常针锋相对,“不要说许诺给我410万元,410块都没有”。(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公诉方则认为郑年胜和辩护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其一,郑年胜在反贪部门共有13份供述,内容一致,且同证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其二,辩解理由牵强,有矛盾之处,并且没有证据支持。公诉方认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郑年胜的刑事责任,认定郑年胜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