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杨某锭的电话一直关机。李乔更加着急,于是到派出所报案。6月底,杨某锭被警方抓捕归案。审讯中,杨某锭承认自己强奸了李乔。
昨日,法院判决称,杨某锭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断杨某锭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是,他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胁迫李乔与其发生关系,并造成李乔多处轻微伤。从法院的判决看来,当时,李乔只是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掏出了避孕套,杨某锭戴套与否,并不能否定强奸的事实。
【律师释案】
对晋江法院这一判决,晋江晋贤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解释说,强奸案,有时在取证上确实比较难,有些情况难以界定;不过,本案中,李乔在反抗过程中受的伤,可以作为证据,双方写下的“协议书”以及杨某锭自己承认,也都可以帮助判定强奸事实。至于戴套与否,确实关系不大。况且,一个人在无力反抗时,戴套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
他还提醒广大女性,一旦遇到性侵,应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如精斑、内衣裤等,及时报案。
女教师遭性侵 警方称戴套不算强奸
去年5月,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酒醉后的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时间,“戴套不算强奸”的说辞,引来诸多非议。(东南网-海都闽南版记者 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