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中原地区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 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原网评

国民,请珍惜每个立法过程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9-03-24 08:49:55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3月23日《广州日报》)

  必须承认,老百姓过去一直认为,住房是永久的家产,可以留给子孙后代。2006年“物权法草案”出台后,这种想法全部被瓦解。按“物权法草案”规定,住满70年后房子要归还政府,或者申请续用期,否则,房产权就要被收回。但是,由于社会反弹声浪巨大,2007年10月1日修改后的《物权法》重新出台,取消了70年有偿续期的说法,老百姓的情绪得到了平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最新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又出现新问题,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难怪老百姓的情绪又起波澜。

  其实,这是立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和遇到的事情,不必太奇怪。也就是说,每个国民应珍惜每个立法过程,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的成熟度。当然,也许有人会认为,住宅问题本来其实应该很简单,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个地方住,如鸟宿林一般,政府不应该反复折腾这种事情,而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和无后顾之忧。实话说,笔者也十分赞同这样的观点,对于住宅问题,政府应该有长远目光和终极关怀的心理,才能体现出政府的成熟度和人性化特点。

  但是,老百姓也应该明白,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的进步其实就是法制的进步,同时也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每个国民应珍惜每个立法过程。譬如《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如有漏洞或不完善的地方,每个国民都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把它提出来,使它变得更加完整和完善,不至于损害到每个国民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虚怀倾听民声以补不足,这样,国家和民众就真正进步和成熟了。

  

  

  

( 作者: □张淑瑜(福建)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