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
不妨由
运营商
先行赔付
央视3·15晚会揭秘了个人隐私被出售或被人盗取后牟取暴利的链条。(3月16日《重庆晚报》)
十大投诉热点,谁的耻辱榜?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8年十大投诉热点,手机、家电、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非现场购物等“入围”。(《京华时报》3月15日)
每年3·15前夕,出台类似的排行榜似乎已成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动作。除了国家级的之外,还有省级、市级的,但是翻开榜单,一个强烈的感受是,这些榜单很多就像是复印的一样,上榜的投诉热点基本都差不多,区别无非是排名的先后有变化而已。
客观上说,“十大投诉热点”年年岁岁花相似,有一定的合理性。消费量大,交易频繁,且上榜的基本都属于耐用型产品和服务,发生质量纠纷的概率自然就高一些。但事实上,越是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竞争就越激烈,企业发展越成熟,监管力度也就越大,这就完全可以通过人为努力,消化相当一部分投诉。
但是从消费者投诉年年集中于几个热点来看,相关行业似乎并没有受到任何触动,也毫无知耻而后勇的迹象,根源就在于问题一再地被容忍和漠视,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严重不足。吴龙贵
当出卖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不是别人,而恰恰是运营商时,手机用户这些被运营商奉为“上帝”的消费者,俨然处在了“被卖了还帮人点钱”的尴尬境地。
或许有人会说,手机用户信息也未必全是运营商泄露的啊。但正如销售商有先行赔付的责任一样,对于收到垃圾短信的手机用户,无论是否移动运营商泄露,都不妨由从中渔利的运营商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有了经济上的约束力,移动运营商才会真正有保护用户信息的动力,也才真正会对垃圾短信发送商家动真格。吴江
潜规则盛行当首先反思监管懈怠
今年,中国消协与各地消委会号召消费者一起来“挑战行业潜规则”。专家建议先修改产品质量法44条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确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
(3月16日《新快报》)
令人郁闷的是,许多潜规则从无到有,乃至发展到一定气候,绝不是什么高深的秘密。然而,就是这样,居然能够顺利逃脱监管,直至付出人命为代价。对于潜规则,当然可以愤怒于那些不良商家,但良善商家如果不能在合法条件下生存发展,那么,潜规则对市场的影响就类同于“劣币驱逐良币”。
虽然无法断定监管部门对潜规则早就了如指掌,但潜规则从个别到普遍,从地下发展到地上,监管部门怎能摆脱监管不严的干系?我们甚至无法想象,对于许多连普通消费者都熟知的潜规则,同是消费者的监管者岂能独置身于社会之外?
( 作者: 禾刀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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