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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垃圾强制分类,我为郑州点个赞

2019-10-30 14:02:18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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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10月29日 《河南日报》)

  通过将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再经过设备进行科学化处置,既能有效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且也让部分垃圾通过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从这一层面讲,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事实上,垃圾分类早已在许多地方开始实施,这么多年过去了,然而推行的效果却并不明显。现实生活中,即便是把分类设施摆放到显要位置,人们也往往很难自觉做到对垃圾进行挑拣、分类投放,毕竟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分离很麻烦,大多数人都习惯把垃圾一股脑全收在一起丢掉。说白了,紧紧依靠道德的约束和民众的自觉,垃圾分类最后往往会流于形式。常言道: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对人们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无疑是推进垃圾分类的有效举措。

  透过新闻报道我们看到,河南郑州市将于12月1日施行《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将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必将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笔者注意到,郑州市还把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在分类上更加细化,这也为后面对垃圾进行再加工创造了条件,让垃圾高值化利用成为可能,郑州的这一举措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且不能间断的工作,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约束只不过是迈出的第一步,相信初期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当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面的效果就不可预知了。这就需要引入激励机制,通过让民众从垃圾分类中受益,提升民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比如,推行“积分兑换实物”,让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群体得实惠尝甜头;将垃圾分类与个人征信挂钩,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申请信用卡时的额度上限也会提高,等等。有奖有罚,才能使更多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才能让垃圾分类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王学明)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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