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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捡到2000元冒雨3公里交给警察(图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6 08:23:11 来源: 重庆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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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雨3公里交钱给警察

  “不是我的就不要!”没钱治病愁死人,丢了钱肯定急死人。喻昌帅最后决定,要将钱交给警察,尽快交还失主。

  雨越下越大,口袋里揣不进这么多钱,喻昌帅又担心大雨淋湿了钞票,索性脱下自己的T恤衫裹住钞票,抱在怀里,奔向丰乐派出所。派出所距离捡钱的地方接近3公里路程,两个孩子一路奔跑,被大雨淋得像个落汤鸡。

  “出生贫困家庭,却不为钱所动,值得表扬!”两位孩子冒雨跑步3公里将捡到的钱交给派出所,值班民警深受感动,连连赞扬他们拾金不昧的精神。喻世军也称赞儿子做得对,自己平时的教育没有白费力气。(记者 彭瑜 实习生 林宇 摄影报道)

  □短评

  平凡善举弥足珍贵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管这种美德,不应因为拾金者的身份地位而有高下的区别。但平心而论,穷人的拾金不昧,更加难得,更能让人感动———因为面对诱惑,穷人需要更大的抗拒力。更何况,这位拾金不昧的主角,还是一个11岁娃,而他的父亲因患眼疾正愁无钱治疗,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要说,喻昌帅的平凡善举弥足珍贵。

  民间有穷得硬梆、饿得新鲜的谚语,要真正做到了“一心向善、不求回报”的优秀品质,就要在所有的枝节小事上,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也是长大成材的良好开端,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一点,拾金不昧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是法律上对公民的最起码要求,否则就意味着违法侵占。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也早已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做人就要路不拾遗、不昧拾金、穷不失义。

  小小的喻昌帅,向我们诠释了什么叫人穷志不穷,身处穷家,缺少财富却仍对意外之财不生贪心,在对待诱惑与坚守原则方面,11岁娃喻昌帅为我们作出了表率,让我们感谢并祝福他!(杨光志)

    (编辑:jen)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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